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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微腐】环保督察不到位 小心被市纪委约谈!

2017-07-26 叶书英 廉洁德阳

日前,市纪委发出了这样一则通报

绵竹万洁垃圾处理厂因存在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问题,绵竹市纪委、绵竹市环保局分别对8名相关负责人予以党纪、政纪立案。

对绵竹万洁垃圾处理厂存在问题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就是我市出台的《德阳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办法》。办法为环境保护工作标明了‘红线’,架起了‘高压线’,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追责主体、责任情形、追究形式、追责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40个单位(部门)、74名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1人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对5起履职不力导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个人通报曝光。


与此同时,为督促全市各地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市纪委还针对各地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实行分级分类约谈提醒,明确了对以下六种情形将约谈相关人员:


一是未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或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行政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


二是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威胁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或引起环境纠纷、群众反复集体上访的;


三是对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推诿扯皮等情形的;


四是在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中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


五是纪检监察机关对环保领域问题监督执纪问责不及时、不到位的;


六是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本期编辑:何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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